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工程财务部分,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是一个核心考点。通常情况下,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企业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收入。但是,当建筑业企业不能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时,就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此时,企业必须区别以下两种情况进行谨慎处理:
第一种情况: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在这种情况下,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这意味着企业当年不能确认合同毛利。例如,某建筑企业与B公司签订总造价800万元的合同,第1年实际发生成本300万元。若年末完工进度无法可靠估计,但B公司能履行合同且成本均能收回,则企业应将300万元同时确认为当年的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即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均为300万元,当期利润影响为零。
第二种情况: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当预计部分或全部成本无法收回时,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无法收回部分的收入。沿用上述案例,若B公司陷入财务危机面临破产,双方仅办理工程价款结算220万元,其余款项难以收回。此时,企业只能将实际能收回的220万元确认为当年的收入,而将实际发生的300万元全部确认为当年的费用。这会导致当期确认80万元的亏损。
综上所述,考生在备考一级建造师时,务必牢记不能可靠估计则弃用完工百分比法的原则,并熟练掌握成本能回收与不能回收两种情形下的收入与费用确认差异,这在案例分析与客观题中均是高频易错点。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