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建筑施工企业利用建筑垃圾等废弃物生产再生建材,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如何适用减计收入的税收优惠?
3. 内容: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备考中,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不仅涉及常规的设备和研发,还与国家倡导的“绿色建造”和“循环经济”紧密相关。对于积极开展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的施工企业来说,掌握资源综合利用的减计收入优惠至关重要。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教材规定,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这一政策直接缩小了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了税负。
案例应用解析:
假设某环保型建筑施工企业设立了一个建材加工厂,专门利用城市拆迁产生的建筑垃圾和废渣作为主要原材料(占产品原料比重符合目录要求),生产符合国家标准的再生透水砖。2024年,该加工厂销售再生透水砖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发生相关成本费用600万元。
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时,这笔收入不能直接按1000万元计入收入总额。根据减计收入政策,应计入收入总额的金额为:1000万元 × 90% = 900万元。
因此,该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为:900万元(计税收入) - 600万元(成本费用) = 300万元。相比于未享受优惠时的400万元(1000万-600万)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成功减少了100万元的税基,按25%税率计算,直接节省了2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
备考核心提示:
考生在复习此考点时,需注意区分“减计收入”与“免税收入”。减计收入并非完全免税,而是将收入打个折扣(90%)后再参与利润计算;同时,必须确保所用原材料在《优惠目录》内,且产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此外,若企业同时从事其他非优惠项目,必须对资源综合利用项目的收入、成本进行单独核算,否则将无法享受该项税收红利。理清这些逻辑,考试中遇到相关计算或判断题便能迎刃而解。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9.2.4 税收优惠
1、下列企业收入中,不属于免税收入的是()。
A.国债利息收入
B.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权益性投资收益
C.企业劳务输出获得的收入
D.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故本题应选C,ABD选项属于免税收入。
2、下列收入中,属于免税收入的有( )。
A.国债利息收入
B.企业销售商品收入
C.企业提供专利权收入
D.企业转让固定资产收入
E.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