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考试中,所得税费用的计算是核心考点之一,尤其是应纳税所得额的调整经常作为多选题出现。很多考生在实际工作中或做题时,容易混淆哪些支出可以在税前扣除,哪些绝对不能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以下八类支出项目依法不得在税前扣除:
1. 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这些属于税后利润的分配,不能作为费用扣除。
2. 企业所得税税款:所得税本身不能用来抵减所得税的计税基础。
3. 税收滞纳金:因违反税法规定被加收的滞纳金,带有惩罚性质,绝对不允许税前扣除。
4. 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与税收滞纳金类似,行政性和司法性的惩罚支出不得扣除。但需要注意,企业间的违约金、罚息等商业性罚款是可以扣除的。
5. 《企业所得税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只有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可以扣除,超出部分及非公益性捐赠不得扣除。
6. 赞助支出:指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各种非广告性质支出。
7. 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企业自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未经税务机关核定不得扣除。
8. 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备考提示:在做题时,务必看清题目问的是“可以扣除”还是“不得扣除”。对于罚金、罚款,要区分是行政罚款(不可扣)还是商业违约金(可扣)。掌握这些细节,才能在考试中稳拿分数!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应纳税额
1、某企业2019年度实现收入总额500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300万元),实现利润总额1000万元,允许从当年所得中弥补以前年度亏损1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核算企业所得税时,2019年该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为( )。
A.70
B.900
C.600
D.1000
即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100-300=6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