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备考中,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是工程财务篇章的重中之重。通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建造合同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应当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收入。然而,当建筑业企业不能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时,绝对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此时,必须根据合同成本是否能够回收,分两种情况进行差异化处理。
首先,如果合同成本能够回收,企业应当将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同时将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在这种情形下,由于收入与费用金额相等,当年不能确认合同毛利。例如,某项目第一年发生成本300万,虽完工进度无法估计但成本能全部收回,则当年确认300万收入和300万成本,利润影响为零。
其次,如果合同成本不能回收,会计处理则更为谨慎。企业应当在成本发生时立即将其确认为费用,且不确认无法收回部分的收入。比如,实际发生成本300万,但因发包方财务危机仅能结算收回220万,此时只能将220万确认为收入,而300万全部确认为费用,当期直接确认80万的亏损。
综上所述,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是触发特殊会计处理的前提。考生在做题时,务必敏锐捕捉“无法可靠估计”这一题眼,果断放弃完工百分比法,并严格依据成本能否收回来判定收入与费用的确认金额,切勿盲目计算毛利。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