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工程财务部分,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规则是考生必须攻克的重难点。通常,企业应根据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然而,当建筑业企业不能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时,就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此时,会计处理的核心转向了“合同成本是否能够回收”。
针对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情形,会计准则做出了明确且保守的规定:合同收入根据能够收回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这意味着,在这种特殊情况下,企业确认的收入金额与费用金额是完全相等的。
我们通过一个具体案例来深入理解:某建筑企业与业主签订了一项总造价800万元的建造合同。第一年实际发生工程成本300万元。到了年末,由于工程复杂性,建筑公司对该项工程的完工进度无法可靠估计。但是,业主财务状况良好,均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估计当年发生的300万元成本均能收回。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由于成本能够回收,企业应将当年发生的300万元工程成本金额同时确认为合同收入和合同费用。
这种会计处理带来的直接影响是:当年不能确认合同毛利,即该项目的当期利润影响为零。在会计分录上,表现为借记“主营业务成本”300万元,贷记“主营业务收入”300万元。
备考建议:考生在面对此类考题时,务必看清题干中“完工进度无法可靠估计”与“成本能够收回”这两个关键条件。牢记此时收入等于实际发生的成本,当期不产生毛利。切勿错误地按合同总造价乘以某个估计比例来计算收入,从而掉入命题人设置的陷阱。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