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工程财务篇中,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是历年考试的高频考点。通常,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应采用完工百分比法确认收入。然而,当建筑业企业不能可靠地估计建造合同的结果时,就不能采用完工百分比法来确认和计量当期的合同收入。此时,必须根据合同成本的回收情况分类处理。
在实际工程中,若遇到发包方陷入财务危机甚至面临破产清算,往往会导致合同成本不能回收。针对这种极端情况,会计准则规定了极为谨慎的处理原则: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无法收回部分的收入。
我们通过一个经典案例来加深理解:某建筑企业与B公司签订总造价800万元的建造合同。第1年实际发生工程成本300万元,年末时完工进度无法可靠估计。更糟糕的是,B公司陷入财务危机面临破产清算,双方仅办理了220万元的工程价款结算,其余款项预计难以收回。在这种情况下,由于合同结果不能可靠估计,企业首先排除完工百分比法。其次,由于成本不能全部回收,企业只能将实际能够收回的220万元确认为当年的合同收入,而将实际发生的300万元全部确认为当年的合同费用。这直接导致该企业在当年确认80万元的合同亏损。
备考提示:考生在解答此类案例题时,务必抓住“不能可靠估计”和“成本不能回收”这两个核心题眼。牢记在成本无法全部收回时,收入按能收回的金额确认,而费用按实际发生额全额确认,切勿将未收回的款项计入收入或递延处理。掌握这一谨慎性原则,是拿下工程财务相关计算与分析题的关键。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合同结果不能可靠地估计时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