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一级建造师《建设工程经济》的备考中,所得税费用的确认不仅涉及复杂的暂时性差异计算,还会受到宏观税率变动的影响。很多考生在做题时,往往习惯性地使用当期税率去计算递延所得税,从而掉入出题人设置的陷阱。那么,当国家调整企业所得税税率时,企业究竟该如何重新计量递延所得税并确认其对当期所得税费用的影响呢?
首先,我们要明确资产负债表债务法的核心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当按照预期收回该资产或清偿该负债期间的适用税率进行计量。这意味着,我们在确认递延所得税时,眼光必须“向前看”,使用的是暂时性差异预计转回期间的税法规定税率,而不是产生差异当期的税率。
其次,当适用税率发生变动时,企业必须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进行重新计量。由于税率改变,原先按照旧税率计算的递延所得税余额已经不能准确反映未来的纳税影响,因此需要按照新税率重新计算其账面价值。
最后,重新计量产生的差额该如何处理呢?准则明确规定,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外,因税率变动导致的递延所得税重新计量差额,应当全部计入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例如,某施工企业因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负债。若次年国家出台减税政策,企业所得税税率由25%降至20%,企业需按20%重新计量该负债,调减的差额将直接冲减当期的“所得税费用”,从而增加当期净利润。
综上所述,考生在应对涉及税率变动的考题时,务必敏锐捕捉“预期转回期间税率”这一关键信息,准确计算重新计量差额并将其正确计入所得税费用。只有深刻理解这一逻辑,才能在复杂的财务综合题中做到滴水不漏,稳拿高分。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所得税费用的确认
1、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应为( )。
A.应纳税额=收入总额×适用税率
B.应纳税额=收入总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C.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D.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