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经济》的收入确认和计量考点中,合同变更是施工企业经常面临且极易考查的实务问题。合同变更是指经合同各方批准对合同范围或价格作出的变更,如工程签证、设计变更、索赔等。当发生合同变更时,企业首先需要判断该变更是否构成了一项新合同。如果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且新增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的单独售价,则应将其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
若不构成新合同,企业需进一步判断变更后的剩余商品是否与已转让商品可明确区分。在建筑施工合同中,由于各项服务通常高度关联,变更后的剩余服务往往与已提供的服务不可明确区分。此时,企业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在合同变更日,企业需要重新估计交易价格,并将变更后的交易价格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即采用累积追补调整法)。
此外,对于因变更导致的可变对价(如索赔款、奖励款),企业在估计交易价格时必须遵循“限制”原则,即包含可变对价的交易价格,应当不超过在相关不确定性消除时累计已确认收入极可能不会发生重大转回的金额。只有当索赔或奖励事项很可能被批准且金额能够可靠计量时,施工企业才能将其计入交易价格并确认收入。掌握合同变更的判定路径与可变对价的限制条件,是突破一建经济收入计量难题的核心关键。
科目:建设工程经济
考点: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2、下列关于收入确认和计量原则的表述,说法正确的有()
A.实现原则要求仅当经济利益完全流入企业时,才可确认对应收入
B. 关联原则体现收入与对应成本、费用相互匹配的核算要求
C. 可靠性原则规定收入金额必须能够可靠计量,否则不得确认收入
D. 一致性原则要求相同业务场景下,企业收入确认会计政策保持统一
E. 主体原则规定全部流入企业账户的款项均属于本企业当期收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