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有关内容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改革创新促进招标投标市场规范健康发展的意见》(川办规〔2025〕8号)第(二十)条“除技术复杂、存在特殊要求外,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面向建筑业中小企业发包,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的规定,经商省发展改革委同意,现对《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关于印发〈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的通知》(川建招标发〔2025〕111号)印发的《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有关内容修正如下:
标准施工招标文件第九章和和标准设计施工总承包招标文件第八章“定标方案”第5项“定标因素”中的“注(2)”,原文为:“我省依法必须招标的国家投资工程,招标控制价在3000万元以下的施工项目(标段),原则上优先发包给小微建筑企业。”修正为:“仅面向中小企业发包的,在其他定标因素相当的情况下,原则上应优先选择小微建筑企业。”其他标准招标文件删除“注(2)”。
请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步修改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中的相应电子招标文件。
特此通知。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5年11月12日
原文标题: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修正《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标准招标文件修改和补充(四)》有关内容的通知
原文来源: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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