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施工单位应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制度
范围:垂直运输机械作业人员、安装拆卸工、爆破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工、登高架设作业人员等特种作业人员。【新教材变化】
条件:(1)年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2)经社区或者县级以上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
(3)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必要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5)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应接受与其所从事的特种作业相应的安全技术理论培训和实际操作培训。
已经取得职业高中、技工学校及中专以上学历的毕业生从事与其所学专业相应的特种作业,持学历证明经考核发证机关同意,可以免予相关专业的培训。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从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者从业所在地参加培训。
特种作业操作证每3年复审1次。
特种作业人员在特种作业操作证有效期内,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严格遵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经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同意,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时间可以延长至每6年1次。
特种作业操作证需要复审的,应在期满前60日内向原考核发证机关或者从业所在地考核发证机关提出申请。
复审须安全培训时间不少于8个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