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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的内容包括什么

来源:233网校 2025-08-19 09:14:51

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与报审的内容包括什么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对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对下列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验算结果,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由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现场监督:①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②土方开挖工程;③模板工程;④起重吊装工程;⑤脚手架工程;⑥拆除、爆破工程;⑦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危险性较大的工程。

2.专项施工方案内容

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包括:

(1)工程概况。包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

(2)编制依据。包括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

(3)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

(4)施工工艺技术。包括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

(5)施工安全保证措施。包括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

(6)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包括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

(7)验收要求。包括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

(8)应急处置措施。

(9)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3.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和审查程序

(1)专项施工方案编制。

施工单位应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2)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

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

专家论证会后,应形成论证报告,对专项施工方案提出通过(自行修改完善)、修改后通过(修改内容须告知专家)或者不通过的(重新组织论证)一致意见。专家对论证报告负责并签字确认。

(3)专项施工方案的审批。

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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