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刑事法律实践中,准确认定'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对刑罚裁量具有决定性影响。根据《刑法》第134条及司法解释,以下情形将被认定为'情节特别恶劣':
一、人员伤亡类严重情形
- 死亡3人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
- 重伤10人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
二、经济损失类严重情形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且负事故主要责任
- 采用隐蔽手段逃避监管(如私设暗管、伪造监测数据)造成严重后果
三、特殊情节加重处罚
- 屡次违规:事故前1年内曾因同类违法行为被行政处罚
- 伪造证据:事故发生后伪造、销毁重要证据
- 拒不救援:事故发生后有能力组织救援但拒不执行
典型案例分析 2023年某地铁施工坍塌案中,项目经理:
- 明知地质报告造假仍强行施工
- 事故导致5人死亡
- 事后指使篡改监测数据 法院最终认定其行为构成'情节特别恶劣',判处6年有期徒刑并终身禁业。
刑罚裁量要点提示
- 认定'情节特别恶劣'必须同时满足后果严重+主观恶性大双重标准
- 法院会重点审查因果关系和责任划分
- 自首、赔偿等情节可减轻处罚,但不改变'情节特别恶劣'的定性
建设工程从业人员应当特别警惕这些红线标准,强化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意识,避免触碰刑事法律底线。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刑罚裁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