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134条第1款规定,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恶劣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是建设工程领域常见的刑事犯罪之一,其核心特征在于行为人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强行指挥作业。
【典型案例】某工地项目经理在明知基坑支护未达标的情况下,强令工人进行地下作业,导致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经法院审理,其行为符合“造成死亡3人以上且负主要责任”的情形,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
【立案标准】根据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即构成犯罪:
- 造成死亡1人以上或重伤3人以上
- 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
- 其他严重后果
【加重情节】出现下列情形将处3-7年有期徒刑: • 死亡3人以上或重伤10人以上且负主要责任 • 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且负主要责任 • 其他特别严重后果
值得注意的是,该罪主观方面必须是故意,即明知违章而强令作业。施工单位应建立双重预防机制,项目负责人需对《安全生产法》第23条规定的否决权条款保持高度敏感,拒绝执行明显违章的指令。2024年新修订的《刑法修正案(十二)》进一步明确了“组织他人违章作业”的共犯责任,将未直接强令但系统性组织违章作业的管理人员纳入追责范围。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