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领域,管理人员强令作业人员冒险施工导致伤亡事故的案件时有发生。根据《刑法》第134条及相关司法解释,此类行为可能构成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基本构成要件】
- 主体要件:施工单位负责人、项目经理等具有管理职权的人员
- 客观行为:明知存在安全隐患仍强行指挥作业
- 危害结果:造成1人以上死亡或3人以上重伤等严重后果
【典型案例】 某项目技术负责人在明知脚手架未经验收的情况下,以工期紧张为由强令工人高空作业,导致一名工人坠落死亡。法院认定其行为符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生产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造成死亡1人以上"的立案标准,判处有期徒刑2年。
【刑罚梯度】 • 基础刑: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死亡1人或重伤3人) • 加重刑:3-7年有期徒刑(死亡3人或重伤10人且负主要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强令"不仅限于口头指令,包括:
- 以扣发工资、解除合同相威胁
- 对拒绝违章作业的人员进行岗位调整
- 通过工作例会等形式系统性组织违章作业
施工单位应建立安全异议反馈机制,赋予一线作业人员拒绝权。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且不得因此降低工资待遇或解除劳动合同。2025年新发布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进一步明确,项目经理对安全隐患未整改即强令施工的,将直接触发刑事立案标准。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强令、组织他人违章冒险作业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