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工程招投标过程中,一些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通过冒用他人资质参与竞标,这种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建筑法》第66条明确规定:建筑施工企业允许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此类违法行为设置了严厉的处罚措施:
- 对出借资质方处工程合同价款2%~4%的罚款
- 对借用资质方按无资质承揽工程论处
- 造成重大质量事故的,相关责任人可能面临刑事处罚
2025年某省查处的典型案例:
- 某建筑公司出借资质给个人承包市政工程
- 工程出现严重质量问题导致道路塌陷
- 最终该公司被罚款500万元并吊销资质
- 实际施工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建设主管部门特别强调: • 将建立全国统一的建筑市场信用监管平台 • 实行项目经理和关键岗位人员人脸识别打卡 • 加大对围标串标、资质挂靠等行为的查处力度
专家建议施工企业应:
- 建立严格的资质管理制度
- 规范工程分包行为
- 定期开展合规培训
- 通过正当途径提升企业资质
据统计,2025年全国已查处冒用资质案件1200余起,较去年同期增长45%。随着监管技术的升级和执法力度的加大,建筑市场秩序正在逐步规范,合规经营已成为企业生存发展的必由之路。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禁止无资质、越级、以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