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中,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直接影响企业参与工程投标和持续发展。根据《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主要分为以下五类,施工企业应特别注意规避:
一、资质管理类不良行为 包括:
-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单位名义承揽工程
- 伪造、变造资质证书 这类行为将面临资质降级或吊销处罚。
二、承发包管理类不良行为 典型表现有:
-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
- 串通投标、围标串标
- 订立阴阳合同 其中违法分包行为在实务中最常见,也是二建考试高频考点。
三、工程质量和安全类不良行为 重点包括:
- 使用不合格建材
- 不按设计图纸施工
-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隐瞒质量安全事故 这类行为可能同时面临行政处罚和刑事责任。
四、合同履约类不良行为 主要涉及:
- 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
- 不履行保修义务
- 擅自变更项目经理 其中拖欠农民工工资已被列为重点监管行为。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如: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 伪造工程资料
- 违反环保规定施工
重要提示:不良行为记录将纳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保存期一般为1-3年。施工企业应建立内部信用管理制度,定期开展合规培训。对二级建造师考生而言,需特别注意:
- 不同类别不良行为的法律后果差异
- 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
- 项目经理在信用管理中的责任
典型案例:某施工企业因连续两年有三项以上不良行为记录,被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一年,直接损失超千万元。这提示我们,信用管理必须作为企业核心工作来抓。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