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信用监管日益趋严的背景下,施工单位必须清楚了解哪些行为会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以下行为将被认定为不良行为并记入信用档案:
一、工程承揽类不良行为
- 无资质或超越资质承揽工程
- 允许其他单位或个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
- 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二、工程实施类不良行为
-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重点监管行为)
- 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未办理变更手续
- 不按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
- 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
三、质量安全类不良行为
- 发生质量安全事故隐瞒不报
- 未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 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
四、合同履约类不良行为
- 拖欠工程款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社会关注焦点)
- 不履行工程质量保修义务
- 擅自停工造成重大影响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 伪造工程资料
- 拒不接受监督检查
- 违反环保规定施工
处罚措施及影响:
- 公示期限:一般不良行为公示6个月至1年,严重不良行为公示1-3年
- 限制投标:严重不良行为将限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投标
- 资质影响:可能面临资质动态核查或降级
- 个人责任:相关责任人可能被吊销执业资格证书
典型案例:某施工企业因拖欠农民工工资且拒不整改,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公示1年,期间失去3个政府项目投标资格,直接经济损失超过2000万元。
给施工企业的建议:
- 建立健全内部信用管理制度
- 定期开展合规培训
- 及时整改已发生的不良行为
- 重视信用修复工作
二级建造师考试重点:
- 不良行为的分类标准
- 公示期限的具体规定
- 不同类别不良行为的法律后果
- 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