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筑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录将直接影响其执业活动和发展前景。根据最新规定,以下内容需要特别注意:
一、主要不良行为认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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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违规
- 未注册执业:未取得注册证书擅自以建造师名义执业
- 超范围执业:超越执业范围或企业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 挂证行为:允许他人使用本人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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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安全责任
- 虚假文件:签署虚假工程技术文件
- 重大事故: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 偷工减料:导致工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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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违规
- 转包分包:违法转包或分包工程
- 商业贿赂:存在行贿受贿行为
- 业绩造假:伪造工程业绩获取资质
二、不良行为后果
- 信用扣分:根据行为严重程度扣10-50分
- 执业限制:扣分达30分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
- 行政处罚:严重者将面临暂扣或吊销证书
- 市场准入:影响投标资格和业务承接
三、典型案例警示 某二级建造师因同时担任两个项目负责人且未到场履职,被认定为'挂证'和'不履职'两项不良行为,合计扣分65分,最终被吊销注册证书且5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建议:
- 定期查询个人信用档案
- 建立执业风险防控机制
- 及时整改轻微失信行为
- 参加信用管理专题培训
建造师应当重视信用记录管理,这既是法规要求,也是职业发展的基础保障。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