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住建部《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主要包括以下5大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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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类不良行为
- 未取得注册证书擅自执业(扣20分)
- 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执业(扣15分)
-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扣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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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类不良行为
- 签署虚假技术文件(扣30分)
- 对重大质量事故负有直接责任(扣50分)
- 不执行强制性标准(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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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行为类不良行为
- 转包或违法分包工程(扣40分)
- 行贿受贿行为(扣50分)
- 伪造业绩资料(扣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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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类不良行为
- 无故拖延工程结算(扣15分)
- 拒不履行保修义务(扣20分)
- 拖欠农民工工资(扣2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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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违反职业道德行为
- 泄露商业秘密(扣20分)
- 拒不配合监督检查(扣15分)
- 伪造继续教育证明(扣15分)
信用影响警示:当年度累计扣分达到30分,将被列入重点监管对象;达到50分将面临暂扣注册证书等行政处罚。建议建造师定期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个人信用记录,及时发现并整改问题。
典型案例:某二级建造师因默许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材,被认定'不执行强制性标准'和'对质量事故负有责任'两项不良行为,合计扣分75分,最终被吊销注册证书且3年内不得重新注册。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