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及相关法规,注册建造师在执业过程中若存在以下行为,将被记入不良行为记录档案,并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行业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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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资格违规行为:
- 未取得注册证书擅自执业
- 超越执业范围或聘用单位资质等级承接工程
- 允许他人以本人名义执业(挂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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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质量安全责任:
- 签署虚假技术文件
- 对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负有直接责任
- 偷工减料导致工程不符合强制性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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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经营违规行为:
- 行贿、受贿等不正当竞争
- 转包、违法分包工程
- 伪造业绩骗取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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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道德缺失行为:
- 泄露商业秘密
- 不履行保修义务
- 拒绝配合主管部门监督检查
典型案例警示:某二级建造师因默许施工单位使用不合格建材,被认定为'对工程质量负有直接责任',除受到罚款外,其不良行为记录导致3年内不得参与投标。
根据《建筑市场信用管理暂行办法》,不良行为记录将直接影响建造师的信用评分,进而影响执业活动。建议执业人员定期查询信用档案,及时纠正轻微失信行为。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注册建造师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