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当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在公示期间收到供应商异议时,采购人应当按照以下法定程序处理:
第一阶段:形式审查(1个工作日内完成)
- 核查异议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需提供投标意向书等证明)
- 确认异议是否在公示期内提出(以邮政戳记或系统提交时间为准)
- 审查异议事项是否属于法定受理范围
第二阶段:实质处理(5个工作日内完成)
- 针对技术唯一性异议:应组织原论证专家进行复核,必要时聘请新专家组二次论证
- 针对价格异议:要求被投诉供应商在3日内提供成本构成补充说明
- 针对程序违规异议:由采购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启动内部调查
典型案例:2024年某市轨道交通设备采购中,收到3家供应商对技术参数排他性的异议。采购人采取三步应对:
- 公开原技术论证会议记录(隐去专家个人信息)
- 委托国家级检测机构进行技术验证
- 召开听证会邀请异议方现场质证 最终异议不成立,项目按期实施。
最新处理要点:
- 2025年起所有异议处理必须全程录音录像
- 重大项目的异议处理结果需在财政部门官网公告
- 建立异议处理台账,保存期不少于10年
风险提示:
- 逾期未答复异议将自动转为投诉事项
- 同一项目累计3次有效异议将触发采购暂停机制
- 恶意异议的供应商可能被列入不良记录名单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4.3.3 单一来源采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