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发包方作为重要责任主体,需承担以下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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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责任
- 合同违约责任: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需承担违约金(日万分之三至五)
- 连带赔偿责任:明知承包方无资质仍发包的,与承包方承担连带责任
- 质量缺陷责任:发包方指定材料设备导致质量问题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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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责任
- 违法发包处罚: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资质单位的,处50-100万元罚款
- 规避招标责任:必须招标而未招标的,处项目金额5‰-10‰罚款
- 重大事故责任:发生重大事故的,可能被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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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 重大责任事故罪:违规发包导致重大事故的,责任人最高可判7年有期徒刑
- 串通投标罪:与投标人串通投标的,责任人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责任落实要点:
- 建立发包决策记录制度(会议纪要+签字确认)
- 完善承包方资质审查档案(原件核对+网上验证)
- 规范工程款支付流程(按进度支付+留足质保金)
典型案例: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因发包方违规指定劣质建材,导致楼板坍塌,最终:
- 发包方被处罚款80万元
- 项目负责人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 企业资质被降级
建议发包方建立由工程、法务、财务组成的联合审查机制,确保每个发包环节合法合规。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发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