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施工许可的延期开工是一个常见但需要严格规范的重要环节。根据《建筑法》及相关法规规定,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
重点提示:
- 申请延期需在许可证到期前提出,并说明合理理由
- 两次延期后仍不能开工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
- 未按时申请延期且不开工的,许可证自动失效
对于逾期未开工的情况,《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
实际案例中,某建筑公司因资金链问题未能在许可证有效期内开工,也未申请延期,被当地住建部门处以合同价款1.5%的罚款,并要求重新办理施工许可手续,导致项目延误近半年。
建议建筑企业:
- 提前规划项目开工时间
- 遇到困难及时申请延期
- 建立完善的施工许可管理制度
- 定期检查许可证有效期
特别提醒:施工许可证不仅是合法施工的前提条件,更是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制度。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务必严格遵守施工许可的相关规定,避免因小失大。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延期开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