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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风险分担原则如何界定?

来源:233网校 2025-12-21 00:52:23
导读:本文深度解析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机制,帮助建造师掌握合同风险分配的关键要点。

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中,风险分担原则如何界定?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下,风险分担是合同核心条款之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合理分担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风险分配基本原则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包括:

  • 政策法规变更风险(如环保标准提高)

  •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等)

  • 发包人要求变更导致的设计变更风险

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包括:

  • 设计风险(除发包人变更外的所有设计责任)

  • 施工技术风险

  • 材料设备价格上涨风险(合同约定可调价情形除外)

  • 工期延误风险(非发包人原因导致)

2. 典型风险条款示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特别约定:

  • 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材料价差

  • 地下隐蔽工程条件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 承包人未及时发现设计文件错误导致的返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 风险防控实务要点二级建造师在参与总承包项目时需特别注意:

  1. 在投标阶段应充分评估地质条件、物价波动等风险因素

  2. 合同谈判时明确约定风险分担的触发条件和处理程序

  3.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及时主张合同权利

  4. 完善工程保险方案,通过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等转移部分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80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这类风险依法应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导致的整改风险,则属于承包人责任范围。

近期某住宅EPC项目案例显示,因承包人未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变化风险,导致基坑支护成本增加30%,法院最终判决依据合同风险分配条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这提示二级建造师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预判和合同条款设计。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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