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总承包(EPC)模式下,风险分担是合同核心条款之一。《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明确规定,建设单位和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当合理分担风险,具体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 风险分配基本原则建设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包括:
政策法规变更风险(如环保标准提高)
不可抗力风险(自然灾害等)
发包人要求变更导致的设计变更风险
工程总承包单位承担的主要风险包括:
设计风险(除发包人变更外的所有设计责任)
施工技术风险
材料设备价格上涨风险(合同约定可调价情形除外)
工期延误风险(非发包人原因导致)
2. 典型风险条款示例《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特别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超过±5%时,双方可协商调整材料价差
地下隐蔽工程条件与地质勘察报告不符时,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
承包人未及时发现设计文件错误导致的返工,风险由承包人承担
3. 风险防控实务要点二级建造师在参与总承包项目时需特别注意:
在投标阶段应充分评估地质条件、物价波动等风险因素
合同谈判时明确约定风险分担的触发条件和处理程序
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可能发生的重大风险及时主张合同权利
完善工程保险方案,通过工程一切险、职业责任险等转移部分风险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民法典》第80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约定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有权要求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这类风险依法应由发包人承担。而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导致的整改风险,则属于承包人责任范围。
近期某住宅EPC项目案例显示,因承包人未充分考虑地下水位变化风险,导致基坑支护成本增加30%,法院最终判决依据合同风险分配条款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该损失。这提示二级建造师必须高度重视风险预判和合同条款设计。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建设工程总承包项目的风险分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