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国家对严重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实行强制淘汰制度,这一规定是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的重要举措。
1. 淘汰目录制定机制
- 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共同制定
- 淘汰目录需定期更新并向社会公布
- 淘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落后施工工艺、存在安全隐患的机械设备、不符合标准的建筑材料
2. 施工现场执行要求
- 施工单位必须严格对照淘汰目录进行自查
- 禁止使用目录中明令淘汰的工艺、设备和材料
- 发现违规使用的,将按《安全生产法》相关规定处罚
3. 监督检查措施
-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将监督检查工作委托给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具体实施
-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及时受理相关投诉举报
- 对违规行为可采取责令停工、罚款等行政处罚
值得注意的是,使用淘汰工艺、设备和材料的行为已被明确列为工程安全不良行为,除了要承担行政责任外,相关违法信息还将被记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可能面临多部门联合惩戒。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设备材料进场验收制度,从源头上杜绝淘汰产品进入施工现场。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6.6.3 安全生产举报处理、相关信息系统和工艺、设备、材料淘汰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