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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拒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哪些法定救济措施?

来源:233网校 2026-03-05 11:55:44
导读:深度解析建设工程施工过程中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时,承包人可采取的法律救济手段及风险防范策略,结合《民法典》最新规定和典型案例提供实务指导。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中,发包人拒不支付进度款承包人有哪些法定救济措施?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履行过程中,发包人拖欠工程进度款是常见的违约行为,承包人应当了解以下法定救济措施:

一、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803条规定:"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二、具体救济措施

  1. 书面催告程序
  • 发送正式催款函(建议通过EMS邮寄并保留凭证)
  • 催告应明确付款金额、期限(建议不少于15日)及逾期后果
  1. 暂停施工权
  • 经催告后发包人仍不支付的,可书面通知暂停施工
  • 需注意:暂停施工前必须完成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 停工期间可主张停工损失(包括人工、机械闲置费等)
  1. 解除合同权
  • 长期拖欠(通常超过3个月)构成根本违约的,可解除合同
  • 需按合同约定程序发送解除通知

三、风险防范建议

  1. 合同条款设计
  • 明确约定进度款支付节点(建议按月或按形象进度)
  • 约定逾期付款违约金(建议日万分之三至五)
  1. 证据保全
  • 完整保存工程量确认单、进度报告等文件
  • 定期与发包人进行书面确认
  1. 优先受偿权行使
  • 注意6个月的权利行使期限(自竣工或约定竣工日起算)
  • 可通过诉讼或仲裁主张优先权

典型案例:某商业综合体项目因发包人拖欠进度款,承包人依法停工后通过诉讼追回欠款1800万元,并确认对工程拍卖款享有优先受偿权,有效维护了自身权益。

承包人应当注意,行使救济权利时应当遵循比例原则,采取的措施应当与违约程度相适应,避免过度反应导致自身违约。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合同履行的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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