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二级建造师考试中,建设工程合同的有效性判定是《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的重要考点。根据《民法典》规定,有效合同需满足以下五大关键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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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发包方与承包方均需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法定资格。法人应依法登记,自然人需年满18周岁或16周岁以上以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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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思表示真实:合同条款必须体现双方真实意愿,若存在欺诈、胁迫或重大误解情形,可能导致合同可撤销。如施工方被强迫接受远低于市场价的工程款条款即属典型无效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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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合法:合同标的、条款不得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例如约定偷工减料、规避质量验收标准的条款自始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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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式符合法定要求:建设工程合同原则上应采用书面形式,依据《民法典》第490条,书面形式包括合同书、数据电文等有形载体。紧急情况下口头达成的施工协议,需后续补充书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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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违背公序良俗:合同目的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如串通投标签订的"阴阳合同"将因破坏建筑市场秩序而被认定无效。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的解释》特别强调:承包人未取得资质、应招标未招标或中标无效的合同均属无效。但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承包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考生需重点掌握合同无效的法律后果:①返还财产(已施工部分折价补偿);②过错方赔偿损失;③追缴非法所得(如转包牟利)。建议结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关于质量责任终身制的规定,理解无效合同中质量责任的特殊承担方式。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有效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