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谈判阶段,诚信原则的把握往往决定企业是否需承担缔约过失责任。《民法典》第500条将'其他违背诚信原则的行为'作为缔约过失责任的兜底条款,其认定标准成为实务难点。
典型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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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假夸大资质:G建筑公司在投标时虚报3项一级资质,虽最终未中标,但导致评标流程重置。法院认定其行为'明显背离行业基本诚信',判赔招标方重新招标费用5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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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拖延签约:H开发商与I施工单位达成意向协议后,在正式合同文本阶段故意设置不合理条款拖延3个月,最终导致施工旺季错过。法院援引《民法典》第500条第3款,判决开发商赔偿预期利润损失13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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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瞒关联关系:J材料供应商未披露其与监理单位的控股关系,导致评标过程失公正。该行为被认定为'系统性违背诚信',除民事赔偿外还被列入政府采购黑名单。
实务操作指南: ① 诚信原则的违反需具备主观恶意性和客观危害性双重要件; ② 施工企业应建立谈判过程档案,关键节点留存书面证据; ③ 发现对方失信行为时,应及时发送书面催告函中断责任扩大。
二级建造师考生需特别注意:2025年考试新增'缔约过失责任与不正当竞争竞合'考点,如某案例中投标人同时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和《民法典》的情形。此类交叉知识点在近年考试中出现频率显著提升。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订立合同时的缔约过失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