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单位常面临合同被撤销的法律风险。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施工企业可通过以下方式维护权益:
一、主动行使撤销权的情形
- 发包人欺诈行为:如隐瞒工程用地存在产权纠纷、提供虚假设计文件等,施工单位可主张撤销合同并要求赔偿直接损失(如前期投入的机械租赁费)。
- 显失公平的条款:对于强制要求3天内完成工程量清单报价等不合理条款,施工单位应在知道撤销事由后及时行使撤销权。
二、防范被动撤销的措施
- 规范签约程序:对重大条款(如工程变更条件)采用加粗字体特别提示,避免被认定为"利用对方弱势地位"。
- 证据留存:保留现场踏勘记录、往来函件等材料,证明已尽合理审查义务,防止被指控"重大误解"。
三、撤销权行使的时效限制 根据《民法典》第152条:
- 重大误解情形需在90日内提出
- 胁迫行为终止后1年内必须行使
- 最长保护期不超过5年(自合同订立时起算)
典型案例显示,某施工企业因未在发现地质资料造假后及时行使撤销权(超过1年时效),最终败诉。考生需重点掌握时效计算规则,该考点在近3年考试中出现频率达62%。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可撤销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