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建设工程诉讼实践中,裁定的可上诉性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程序权利的保障。根据《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仅有以下三类裁定可以上诉,施工企业必须特别关注:
一、可上诉裁定的法定情形
- 不予受理裁定:如施工单位起诉时欠缺主体资格材料被驳回;
- 管辖权异议裁定:典型如建设单位提出诉讼应由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辖;
- 驳回起诉裁定:常见于重复起诉或仲裁协议排除法院管辖的情形。
二、上诉程序核心要点
- 10日上诉期计算:自裁定书送达次日起算,最后一日为节假日的顺延至工作日;
- 上诉状提交要求:必须通过原审法院提出,并附裁定书原件及新证据材料;
- 效力中止规则:上诉期间原裁定不生效(如管辖权异议裁定上诉时,诉讼程序应当暂停)。
三、工程案例警示 某装饰工程纠纷中,施工单位因错过上诉期导致管辖权异议裁定生效,最终在被告所在地法院败诉,多承担差旅费、证据调取费等额外成本逾20万元。
考试命题常在此设置混淆选项,需特别注意:
- 先予执行裁定虽影响重大但不可上诉;
- 上诉期限绝对不得延长,不同于判决上诉的15日期限;
- 对裁定的上诉审理仅审查程序问题,不涉及实体权利义务认定。
科目: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考点:判决和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