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货法规第二章重点:监督管理
《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中国证监会指导和监督中国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自律管理活动。
1、信息公示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建立期货从业人员信息数据库,公示并且及时更新诚信记录等信息。
2、执业培训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组织期货从业人员后续职业培训,提高期货从业人员的职业道德和专业素质。
3、检查调查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以及中国期货业协会自律规则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进行调查、给予纪律惩戒。期货从业人员涉嫌违法违规需要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的,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及时移送中国证监会处理。
中国期货业协会应当自对期货从业人员作出纪律惩戒决定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及其有关派出机构报告,并及时在中国期货业协会网站公示。
4、定期报告
5、行政监管措施
期货从业人员违反该办法规定的,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等监管措施。
6、制定具体办法
期货从业人员自律管理的具体办法,包括从业人员公示、执业行为准则、后续职业培训、执业检查、纪律惩戒和申诉等,由中国期货业协会制定,报中国证监会核准。
知识点三:法律责任
1、期货公司
期货公司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中国证监会根据《条例》相关规定处罚:
(1)任用无从业资格的人员从事期货业务;
(2)在办理从业资格申请过程中弄虚作假;
(3)不配合期货业协会对期货从业人员的执业行为进行检查的;
(4)不按照规定履行报告义务或者报告材料存在虚假内容。
2、期货从业人员
因被迫执行违法违规指令而按照《期货从业人员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了报告义务的从业人员,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予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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