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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考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知识点: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来源:233网校 2019年7月12日

一、概念和范围

(一)工作时间

工作时间不仅包括作业时间,还包括准备工作时间、结束工作时间和法定非劳动消耗时间。

(二)休息时间

休息时间包括日常休息时间和休假。

二者关系:是劳动力的使用和再生产。

二、工时立法的起源

工时立法意义最为重大的是8小时工作制的确定。 8小时工作制的立法最早出现在1908年的新西兰,当时提出了“8小时工作、8小时休息、8小时睡眠”的原则。

三、工时立法的任务

保护劳动者休息权是工时立法的主要任务,即要规定最高工时标准和最低休息时间标准;提高工时利用效率处于次要地位。

四、最高工时标准(法定最长工时)

我国日最高工时为8小时,周最高工时为40小时。

世界性趋势是缩短法定最高工时(我国原来实行48小时,1994年3月1号起缩短为44小时,1995年5月1号起进一步缩短为40小时)

五、工时形式(工作日种类)

1、标准工时形式(标准工作日)

2、非标准工时形式

(1)缩短工作日

(2)延长工作日

(3)不定时工作日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企业职工,工作日正好是休息日的,属正常工作;工作日正好是法定节日的,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

六、休息休假的种类

1、一个工作日内的休息时间

2、两个工作日之间的休息时间

3、公休假日

4、法定节日

(1)全体公民的节日

(2)部分公民的节日

5、探亲假

6、年休假

7、其它休假

七、延长工作时间的有关规定

(一)概念

1、加班

2、加点:即提前上班或推迟下班

(二 )延长工作时间的限制性规定

1、延长工时的人员范围限制

2、延长工时的条件和程序

3、延长工时的长度限制

(三)延长工时不受程序、长度限制的特殊情形

(四)延长工时的补偿

(五)违反工时法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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