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卷一>刑法

司法考试生死之战·刑法篇(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9日

第二部分 刑法分则

一、危害公共安全罪

( 2003 .卷二.单. 3 .)张某在火车站候车室窃得某人一提包,到僻静处打开一看,里面没有钱财,却有手枪一支,子弹若干发,张某便将枪支、子弹放回包内,然后藏于家中。张某的行为构成何罪?

A 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

B 盗窃枪支、弹药罪

C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D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参考答案: A

本题考点: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的认定及与其他相似罪名的区别

正解思路:在解答这道题时,首先要理解我国刑法关于这几个罪名的规定。

刑法第 127 条规定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明知是枪支、弹药而有意窃取,客观方面必须实施了秘密窃取枪支、弹药的行为。在本题当中,张某在实施秘密窃取行为时并不明知所盗窃的是枪支、弹药,他是出于非法占有财物的目的实施行为的,所以张某不可能构成盗窃枪支、弹药罪,选项 B 是错误的。

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法律规定,未经国家有关部门批准,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的行为,一般有专门的地点进行储存,且数量较大,这也是它与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的区别之一,因此本题中张某的行为亦不构成非法储存枪支、弹药罪。

根据刑法第 130 条规定,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是指行为人非法携带枪支、弹药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危及公共安全,情节严重的行为。在本题当中张某是非法取得枪支、弹药后并未携带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而是藏于家中,因此也不构成非法携带枪支、弹药罪。

而构成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是指违反枪支管理规定,私自拥有、藏匿枪支、弹药,拒不交出的行为,一般是军用枪支 1 支或者非军用枪支 2 支,军用子弹 20 发以上,气枪子弹 1000 发以上或者其他非军用子弹 200 发以上的构成此罪。题中张某盗窃后发现所盗物品是枪支、弹药,其并没有持枪资格,仍旧藏匿该枪支、弹药,虽然题意当中并未表明涉案的枪支是否军用,子弹是否军用,有多少发,但是从备选答案来看,应当认定数量上是构成罪的。

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

( 2004 .卷二.多. 53 .)刑法第 171 条第 1 款前段规定:“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关于本条的理解,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 运输假币罪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但出售、购买假币罪不要求行为人明知是假币

B 根据故意犯罪的刑法规定与刑法原理,出售、购买假币罪也以行为人明知是假币为前提

C 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罪都是故意犯罪,但运输假币罪只能是直接故意,而出售、购买假币罪只能是间接故意

D “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是指可以并处罚金,而非应当并处罚金

参考答案: ACD

本题考点: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构成要件和处罚

正解思路:本题要求考生正确理解刑法第 171 条,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首先要求行为人明知所出售、购买、运输的是假币,对于主观故意方面,并没有对于直接还是间接故意作出要求,只要求是故意就行,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 2000 年 12 月 19 日起施行)的规定,刑法规定“并处”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在对犯罪分子判处主刑的同时,必须依法判处罚金刑,刑法规定“可以并处”罚金的犯罪,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及犯罪分子的财产状况,决定是否适用财产刑。所以选项 A 、 C 、 D 的说法都是错误的。

举一反三: 1. 关于假币的犯罪还有伪造货币罪,此罪与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犯罪不同的是,前者是行为犯,只要有伪造货币的行为即构成该罪,而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犯罪要求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数额较大才构成犯罪。考生最好能够记忆出售、购买、运输假币的追诉起点。 2.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财产刑若干问题的规定》涉及所有财产刑的适用,其中关于“并处”与“可以并处”的规定,除了适用于罚金刑还适用于其他的财产刑。

( 2003 .卷二.多. 44 .)对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案件,下列哪些处理是正确的?

A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B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虚开的,按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C 非法购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D 非法购买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又出售的,按出售伪造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定罪处罚

参考答案: ACD

本题考点:有关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罪名的理解

相关阅读
登录

新用户注册领取课程礼包

立即注册
扫一扫,立即下载
意见反馈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