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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国家赔偿方式与计算标准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27日

[考点提示]

本节考点是三种赔偿方式的适用情况是什么。

第三节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

[考试大纲要求]

侵犯人身权的赔偿标准、侵犯财产权的赔偿标准。

[内容指导]

国家赔偿的计算标准是指受害人人身权、财产权或者其他合法权益受到违法侵权行为侵害并造成损害的,国家进行赔偿时据以计算赔偿金数额大小的尺度。我国《国家赔偿法》对于不同程度的侵权损害,给予不同形式的赔偿。人身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其具体内容包括人身自由权、身体健康权、生命权。对不同的权利造成损害,赔偿标准亦有所不同。

(一)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侵犯人身自由的赔偿标准是采取支付日赔偿金的方式,《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的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的日平均工资计算。适用此标准需要注意的是:(1)该项标准所指的是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包括因侵犯公民人身自由造成公民身体伤害、劳动能力丧失或者死亡的;(2)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赔偿金是按日计算,即限制人身自由的时间乘以日平均工资;(3)日平均工资以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为准。

(二)侵犯公民身体健康权的赔偿标准身体伤害可以分为一般伤害、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三种,不同的伤害,赔偿标准亦有所不同。1.造成身体伤害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赔偿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身体伤害一般带来两方面的损害:因医治身体伤害而支出的费用和因身体伤害耽误工作而养活的收入,其赔偿也就包括医疗费和误工费两部分。医疗费包括因直接治疗伤情而支出的全部必要的医疗费用:医药费、治疗费、手术费、住院费、必要的交通费、护理费等。误工费指受害人因受伤而不能工作或劳动而损失的收入。误工费不是按受害人实际收入情况计算,而是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即以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误工费的最高额为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倍。2.造成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解决致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受害人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10倍。3.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残疾赔偿金和生活费。残疾赔偿金包括因伤残所失去的收入和解决致残后生活困难所需要的费用,受害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赔偿金的最高额为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对其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上述赔偿计算标准应作一比较: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所能获得赔偿之间的区别,一是残疾赔偿金的倍数不同,二是生活费支付的不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不需要支付生活费,而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才能获得生活费的赔偿,生活费给付对象是受害人有法定抚养义务而不具有劳动能力的人,生活费的发放标准可参照当地民政部门有关生活救济的规定办理。

(三)侵犯生命权的赔偿标准侵犯生命权即意味着造成死亡,造成公民死亡的,应当支付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和生活费。适用此标准需要注意以下两点:(1)国家对死亡公民的家属支付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及丧葬费两者的总额不得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0倍;(2)应对死者生前抚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支付生活费,以保证死者生前有法定义务抚养的亲属生存所必须的基本物质条件。这里有一个问题需要提及:关于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或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提法,存在如何理解的问题。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几个问题的解释》第六项规定,上年度应为赔偿义务机关、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作出赔偿决定的上年度;复议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维持原赔偿决定的,按作出原赔偿决定时的上年度执行。侵犯财产权的损害赔偿标准可以从财产权的权能及相应的损害状态入手把握。财产权在法律上表现为对物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能,与此相适应,财产权的损害主要有物之失去控制、物之灭失、物之功能或性能减弱等几种状态。

损害状态不同,采取的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也就不同。(一)罚款、罚金、没收财产或者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赔偿此种损害属于物之失去控制,相应的赔偿方式是返还财产,恢复财产权人对财产的控制。返还财产包括金钱和其他财产的返还。国家赔偿只以返还原属受害人的财产为限。

(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造成损失的赔偿这3种侵权和造成的损害后果比较复杂,赔偿方式和计算标准有所不同,需要区别对待:(1)查封、扣押、冻结财产,如果未造成财产损坏、灭失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2)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遭受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赔偿金的给付一般按市场价格结合被损坏物品的新旧程度进行估价予以赔偿。

(三)财产已经拍卖的赔偿拍卖是公开处置财产的一种方式,由专业拍卖机构、临时从事拍卖活动的企业或者人民法院以公平竞争的方式将财产出卖给竞价最高的出价者。如果财产已经拍卖,原物已经不存在或已为他人所有,恢复原状已不可能,拍卖所得价款是市场对该物品的定价,此时的赔偿方式是给付拍卖所得价款。但对于折价或变价处理的,则并非给付所得价款,而是按市场估价赔偿。因为折价或变价已使该财产受到部分损失。这就要求国家机关应尽可能用拍卖的方式来处置财产。

(四)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损害赔偿在此种情况下,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所谓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即企业、商店等停产停业期间用于维持其生存的基本开支,如房租、水电费、仓库保管费、职工基本工资等,不赔偿可能取得的收益或者营业利润等。

(五)对财产权造成损害的其他损害赔偿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进行赔偿,包括两层涵义:(1)我国的国家赔偿对于财产权损害原则都给予救济;(2)在赔偿财产权损害方面以赔偿直接损失为原则。所谓“直接损失”,是指因遭受不法侵害而使现有财产直接减少或消灭,其中不包括间接损失,即不考虑受害人的可得利益或可期待性利益。

[考点提示]

本节考点是侵犯人身权和财产权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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