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为了索取债务,将债务人的妻子王某捆绑扣押在一仓库中,因捆绑过紧,致使王某窒息而亡。对张某的行为认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
B.构成非法拘禁罪与过失致人死亡罪,数罪并罚
C.构成非法拘禁罪,并按照结果加重犯进行处罚
D.李某的死亡非张某所能预见和希望的,属于意外事件,张某对此不应负刑事责任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构成要件,非法拘禁罪的构成要件,意外事件。本题考查非法拘禁罪的具体运用。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本案中,张某为索取债务,将王某捆绑扣押,符合上述规定,应定非法拘禁罪,并且对王某的死亡并无故意,并非使用暴力致其死亡,不按232条定罪处罚。张某的行为属于非法拘禁致使被害人死亡的结果加重犯,C选项正确,当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