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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考试学理词与案例(之六):累犯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3日
司法考试学理词——累犯 

累犯,是指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人,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最的情况。根据刑法第65、66条的规定,累犯分为一般累犯与特殊累犯,但法律后果相同。(摘自《国家司法考试辅导用书》(第二卷)第75页)
下属案例中的詹起灵属于一般累犯。

刑满释放不悔改居然偷盗朋友财 构成累犯被重判
作者:蔡光韬 发布时间:2003-06-10 11:05:30 
中国法院网讯 刑满释放才三年的詹起灵见钱眼开,朋友的钱财居然也不放过,近日他因犯盗窃罪被福建省尤溪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二万元。 1992年7月詹起灵因犯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1996年9月刑满释放。1999年9月1日中午,詹起灵到尤溪县某中学找朋友郑生玩,在交谈中,詹起灵得知郑生的手提包内装有学杂费2万元。詹起灵随郑生返回宿舍,郑生把手提包放在宿舍外间的办公桌上,到宿舍里间午休,詹起灵见状即产生盗窃的念头,他以上厕所为由,盗走郑生放在办公桌上的手提包,藏匿在中学公共厕所旁的一座旧房屋内,尔后假装上厕所。郑生发现钱被盗后到厕所找詹起灵,并告诉钱被盗之事。詹起灵又假装与郑生到宿舍寻找和到派出所报案。因畏罪詹起灵于次日把所盗得的内装有2万元的手提包从窗户扔回到郑生宿舍。2002年2月詹起灵因盗窃被拘留。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詹起灵盗窃数额巨大,又属累犯,遂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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