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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了一把钥匙赔了2000元钱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13日
拿了房门钥匙却未真正入住的王先生怎么也没想到,好心帮看房,自己到头来却成了被告,并白白掏了半年的房屋使用费和水电费。
2002年3月,王先生通过某房屋中介公司,承租了北京市西城区的一套住房,在签订了租赁协议并交纳一年的租金及中介费以后,中介公司将房门钥匙交给了王先生。但令王先生万万没想到的是,当他来到该房门前,竟发现房门被人泼了红漆,还写着“欠债还钱”的字迹!这样的房如何敢住!王先生马上便给该中介公司打电话说明此事。此后中介公司给王先生先后找到两处住房,但王先生表示均与其要求相差甚远,拒绝入住。王先生便要求中介公司退还其交纳的租金和中介费,并赔偿其相关的交通费和误工费。和中介公司协商几次都没有结果,王先生便将中介公司告到了西城法院。诉讼期间,该房的钥匙一直在王先生手里,王先生称他从没居住该房。某日,王先生发现该房门前贴了张中介公司的字条,提醒房东在来该房时不要动屋内设施,王先生才意识到此房钥匙不只他一人有,这样的话,若屋内有物品缺损,自己就说不清了。王先生便与中介公司联系,提出找人看房,中介公司也表示同意,于是王先生便将钥匙给了一个朋友,白天来看房。

2002年7月,法院依法做出判决,因该中介公司非房屋的所有人,且未经房屋所有人同意将他人承租的房屋转租给王先生,故租赁协议无效,中介公司退还王先生的房租和中介费,因钥匙在王先生手里,法院认定此期间王先生使用了该房,判决王先生支付中介公司房屋使用费。

今年6月份,中介公司又将王先生告到西城法院,要求王先生支付其“掌管”钥匙期间该房的水电费等费用。尽管王先生陈述其一天都没有使用过该房,并且中介公司也同意其找人看房,但中介公司却矢口否认,王先生也没有任何证据。最后,在法官的调解下,王先生支付了中介公司水电费、电话费等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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