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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年9月25日

1.下列哪一选项未体现实体公正?

A.甲被判故意杀人罪,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

B.乙在梦游时杀人,最后被判无罪

C.丙在便利店偷了一个面包被判处死刑

D.丁被错抓错判,相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并及时赔偿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本题考查实体公正的具体要求。 实体公正即结果公正,指案件实体的处理所体现的公正。其具体要求是: (1)据以定罪量刑的犯罪事实的认定,应当做到证据确实、充分; (2)正确适用刑法,准确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有罪及其罪名; (3)按照罪刑相适应原则,依法适度判定刑罚; (4)对于错误处理的案件,采取救济方法及时纠正、及时补偿。 A选项,甲被判故意杀人罪,据以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体现了实体公正,不当选。 B选项,乙梦游杀人,不负刑事责任,被判无罪体现了实体公正,不当选。 C选项,丙仅仅投了一个面包就被判死刑,显然违背了罪刑相适应原则,未体现实体公正,当选。 D选项,丁被错抓错判,相关部门及时纠正错误并及时赔偿,体现了实体公正,不当选。

2.下列哪一选项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

A.立案权

B.侦查权

C.批准逮捕权

D.执行权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公安机关的职权。本题考查公安机关的职权。《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公安机关的职权主要有: (1)立案权。对于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在认为有犯罪事实发生并且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公安机关有权决定立案。 (2)侦查权。公安机关是刑事诉讼中的主要侦查机关。 (3)执行权。包括被判处拘役、剥夺政治权利、驱逐出境的罪犯的执行。此时,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3个月以下的,代为执行刑罚。ABD都属于公安机关的职权,不当选。C项属于检察机关的职权,不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当选。

3.下列选项中,关于被害人诉讼权利表述正确的是哪项?

A.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裁定,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

B.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有权提出上诉

C.公诉案件自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

D.对人民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不服,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被害人的诉讼权利。本题考查被害人诉讼权利。 A选项,被害人只能针对判决申请检察院抗诉,不能针对裁定申请抗诉。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如果是公诉案件,一审裁判作出之后不服的,有权上诉的主体是被告人、法定代理人。如果是自诉案件,上诉主体是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被害人没有上诉的权利。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表述正确,当选。 D选项,有权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复议表述错误,应当为申诉。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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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检察院以涉嫌诈骗罪对某甲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法院认定,某甲的行为属于《刑法》规定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并拒不退还”的侵占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应裁定驳回起诉

B.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应裁定终止审理

C.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应径行作出无罪判决

D.检察院拒不撤回起诉时,法院应以侵占罪作出有罪判决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法律规定的六种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的结案方法的处理方式。:本题考查的是《刑事诉讼法》第16 条法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该知识点属于每年的必考点。由于本案发生在审判阶段,经审理,被告人的行为属于侵占,侵占罪为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本题中并没有告诉,故应裁定终止审理。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ACD选项错误,不当选。

5.关于人民法院的职权,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人民法院的主要职责是审理案件

B.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对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

C.人民法院对证据的调查核实过程中不能查封扣押和冻结财物

D.人民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出庭作证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的职权。本题考查人民法院的职权。 《刑事诉讼法》第3条第一款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人民法院的职权包括审判权;对被告人决定逮捕和采取拘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法庭审理过程,对证据进行调查核实,必要时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查封、扣押、鉴定和查询、冻结;对证人强制出庭及处罚;其他法律规定的应当由人民法院行使的职权。因此,ABD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C项说法错误,当选。

6.下列哪一选项体现了我国“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的《刑事诉讼法》任务?

A.侦查人员通过彻夜的拷问,在凌晨成功获得了犯罪嫌疑人的供述

B.由于时间紧迫,办案人员在讯问了不满18 周岁的贾某后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

C.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为防止串供现象的发生,不允许其辩护人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D.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充分听取了其父母或法定代理人、辩护人、未成年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意见

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本题考查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的关系。 本题A 项“彻夜拷问”获取口供,属于变相刑讯逼供,侵犯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办案人员在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时,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因此B 项在讯问后才通知法定代理人是错误的。犯罪嫌疑人在押期间,其辩护人有权利要求会见其犯罪嫌疑人,了解案件情况,因此C 项错误。《人民检察院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规定》第17 条规定,讯问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应当通知其法定代理人到场,告知法定代理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和应当履行的义务。无法通知、法定代理人不能到场或者法定代理人是共犯的,也可以通知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其他成年亲属,所在学校、单位或者居住地的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代表等合适成年人到场,并将有关情况记录在案。到场的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行使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行使时不得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明确拒绝法定代理人以外的合适成年人到场,人民检察院可以准许,但应当另行通知其他合适成年人到场。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其他人员认为办案人员在讯问中侵犯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的,可以提出意见。讯问笔录应当交由到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其他人员阅读或者向其宣读,并由其在笔录上签字、盖章或者捺指印确认。据此,D 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体现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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