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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行政法》试题及答案解析

来源:233网校 2020年9月25日

1.下列哪一行为属于行政处罚?

A.公安交管局暂扣违章驾车张某的驾驶执照六个月

B.工商局对一企业有效期届满未申请延续的营业执照予以注销

C.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

D.食品药品监督局责令某食品生产者召回其已上市销售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

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的种类,行政处罚的概念。本题考查行政处罚。 A选项,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相对人实施的惩罚性措施。行政处罚是行政违法行为引起的法律后果,其目的是对行政违法行为人进行惩罚。责令违法行为人停止违法行为、纠正违法行为或者消除违法行为所造成的不利后果的处理决定,不属于行政处罚。暂扣驾驶执照是违法行为“违章驾车”的法律后果,是公安交管局对其的一种惩罚,属于行政处罚。故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注销企业营业执照属于注销行政许可。行政许可的注销,仅是消灭行政许可,法律关系的一种宣告,是一种法定手续,不具有惩罚性,不属于行政处罚。故B选项错误,不当选。 C选项,卫生局对流行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不是以制裁违法为目的,而是为了预防传染病的传播,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而非行政处罚。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食品药监局的责令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是为了防止危害的发生而采取的措施,是在纠正违法行为,不是对食品生产者的惩罚,也不属于行政处罚。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2.某区城管局以甲摆摊卖“麻辣烫”影响环境为由,将其从事经营的小推车等物品扣押。在实施扣押过程中,城管执法人员李某将甲打伤。对此,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扣押甲物品的行为,属于行政强制执行措施

B.李某殴打甲的行为,属于事实行为

C.因甲被打伤,扣押甲物品的行为违法

D.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李某个人赔偿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实施查封、扣押财物的行政强制措施,表意性,国家赔偿的行为要件。本题考查具体行政行为。 A选项,根据《行政强制法》及相关原理,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实施的对财物的扣押、扣留均属于行政强制措施。故A选项错误,不当选。 B选项,所谓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不具有设立、变更或消灭法律关系的意图,但依照法律的规定能引起法律后果的行为。事实行为与法律行为的主要区别在于:(1)事实行为完全不以意思表示为其必备要素,而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必备要素;(2)事实行为依法律规定直接产生法律后果,法律行为依据行为人的意思表示的内容而发生效力。本题中,李某将甲打伤的行为,不存在意思表示,是事实行为。故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甲被打伤是殴打行为造成的后果,扣押是否违法应从扣押行为本身来判断。选项C中混淆了因果关系,不能因甲被打伤则认定扣押行为违法。故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本题中执法人员李某是在进行扣押时将甲打伤的,其正在行使行政职权,不属于个人行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违法造成公民身体伤害的,应由该行政机关负责赔偿。本题中,甲被打伤的损失,应由区城管局赔偿。故D选项错误,不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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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甲公司将承建的建筑工程承包给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邓某,邓某在操作时引发事故。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三个月的决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对甲公司罚款三万元。甲公司对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罚款不服,向法院起诉。下列哪个选项是正确的?

A.如甲公司对某省建设厅的决定也不服,向同一法院起诉的,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

B.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

C.某省建设厅作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决定前,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

D.因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法院应判决撤销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合并审理,行政处罚决定的简易程序,行政处罚决定的听证程序。本题考查行政诉讼中的合并审理、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行政处罚简易程序。 A选项,根据《行政诉讼法》第27条的规定,普通共同诉讼之合并审理,必须经当事人同意。A项未提“经当事人同意”,故A项错误 ,不当选。 B选项,《行政处罚法》第33条规定:“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根据该规定,市安全监督管理局不能适用简易程序作出罚款三万元的决定。因此,B选项正确,当选。 C选项,《行政处罚法》第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根据该规定,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不是听证范围,而且C选项“应为甲公司组织听证”的说法也是错误的。因此,C选项错误,不当选。 D选项,一事不再罚原则中的“罚”是指罚款,本题中,省建设厅作出的是暂扣甲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决定,所以市安全监督管理局的罚款决定并不违反一事不再罚要求。因此,D选项错误,不当选。

4.为落实淘汰落后产能政策,某区政府发布通告:凡在本通告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两年内关闭。提前关闭或者积极配合的给予一定补贴,逾期不履行的强制关闭。关于通告的性质,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行政规范性文件

B.具体行政行为

C.行政给付

D.行政强制

参考答案:B
参考解析:行政法规的概念,具体行政行为的定义,秩序行政与给付行政,负担行政与授益行政。所谓规范性,是指针对的人不特定,且针对的事项可以反复发生。题干中的“通告”针对其附件所列名单中的企业,即针对的人特定,故排除A项。 判断行政行为的性质应当根据其主要内容来确定,故题干中的“通告”应当是行政命令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行政给付、行政强制。故B项应选。 行政给付,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向符合条件的相对人提供物质利益或者赋予其与物质利益有关的权益的行为。该通告所称的“补贴”属于行政给付,但题干要求界定的是“通告的性质”,而非“补贴”的性质,故C项不选。 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执行,是指行政机关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不履行行政决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强制履行义务的行为。“强制关闭”属于行政强制执行。但题干要求界定的是“通告的性质”,而非“强制关闭”的性质,故D项不选。

5.关于具体行政行为,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行政许可为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B.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

C.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

D.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确定力的表现

参考答案:C
参考解析: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要式的与不要式的具体行政行为,法效性,具体行政行为效力内容。根据行政机关是否以相对人的申请作为开始的条件,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依职权的和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不需要相对人申请,直接依职权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则需要经过相对人的申请,行政机关才能作出。《行政许可法》第2条规定:“本法所称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根据该条“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的表述,行政许可,是须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而非依职权的具体行政行为,故选项A错误。 根据是否需要具备法定的形式,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分为要式与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要件的,是要式具体行政行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特定意义符号就可以生效的,是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比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24条第2款规定:“因扰乱体育比赛秩序被处以拘留处罚的,可以同时责令其十二个月内不得进入体育场馆观看同类比赛;违反规定进入体育场馆的,强行带离现场。”该款中的“强行带离现场”不需要具备书面文字等特定意义符号为生效要件,故属于不要式具体行政行为。据此,并非“具体行政行为皆为要式行政行为”,故选项B错误。 “法律效力是具体行政行为法律制度中的核心因素。评价具体行政行为合法与否的实际意义,就在于对其法律效力的影响。”故选项C说法正确。 具体行政行为的效力可以分为若干种,一般包括拘束力、执行力和确定力。拘束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一经生效,行政机关和对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其他国家机关和社会成员必须予以尊重的效力;确定力,是指具体行政行为不再争议、不得更改的效力,具体行政行为因此取得不可撤销性;执行力,是指使用国家强制力迫使当事人履行义务或者以其他方式实现具体行政行为权利义务安排的效力。理论上,具体行政行为发生拘束力后,有关当事人应当积极主动地履行相关义务。如果当事人不能自动履行这些义务,具体行政行为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无法实现,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就可以发生作用。因此,当事人不履行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义务,行政机关予以执行是具体行政行为执行力的表现,而非确定力的表现,故选项D说法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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