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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法考《客观卷一》模拟题目答案每日一练(11.16)

来源:233网校 2022-11-16 09:3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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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变革,必须以科学理论为指导。”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B、习近平法治思想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

C、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

D、贯彻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之

参考答案:A,B,C,D
参考解析: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是全面依法治国的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A选项正确。习近平法治思想具有系统性,它科学地指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十一个重要方面的要求,构成了系统完备、逻辑严密、内在统一的科学思想体系,B选项正确。习近平法治思想的世界意义在于,为人类政治文明进步贡献了中国智慧,为全球治理体系变革提供了中国方案,C选项正确。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核心要义在于坚持党的领导,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贯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D选项正确。

2、改革既不是“法外之地”,更不是“法律禁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不得借改革之名进行违法乱纪活动

B、立法时应当为未来的改革预留空间

C、不应以现行法无依据为由迟滞改革

D、先行先试的改革可以突破法律红线

参考答案:A,B,C
参考解析:法治和改革有着内在的必然联系,二者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改革和法治的关系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强调全面深化改革需要法治保障,发挥法治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做到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改革。关于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存在两种错误观点:一种观点认为,改革就是要冲破法律禁区;“改革要上路,法律要让路”。这种观点很容易导致在实践中搞违法的“改革”,也就是A选项所讲的“不得借改革之名进行违法乱纪活动”。故该选项正确。另一种观点认为,法律就是要保持稳定性、权威性、适当的滞后性,法律很难引领改革。这种观点在实践中就表现为不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引领改革。对于立法工作而言,要坚持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相统一、相衔接,立法主动适应改革需要,这就表现为立法的前瞻性.也就是为未来的改革预留空间。故B选项正确。重大改革应于法有据,但这并不意味着现行法上无依据时就束手无策,对实践条件还不成熟、需要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完全可以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在若干地区开展改革试点,这同样是于法有据。故C选项正确。但是,如果不经授权就随意“突破法律红线”,就显然属于上述第一种错误观点,即搞违法的“改革”。故D选项错误。

3、王某明知某超市销售假冒红酒,故意购买该红酒后向法院起诉超市。审理中,关于王某是否属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条所称的“消费者”产生了争论。法官认为,仅从字面理解该条文,会掩盖“消费者”概念的完整含义,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打击制假售假的立法宗旨。法官还通过分析《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2条的潜在含义进行印证,“消费者”的认定标准不在于购买者的主观目的,而在于商品的客观上具有生活资料的属性。最终,法官认定王某属于消费者,判决王某胜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法官对“消费者”的具体含义的解释属于外部证成

B、《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的界定存在隐藏漏洞

C、法官运用了体系解释方法

D、法院进行了主观目的解释

参考答案:A,C,D
参考解析:外部证成是对法律决定所依赖的前提的补强和论证,法官对“消费者”的具体含义的证成属于面向作为大前提之法律规范的解释,因此属于外部证成,A选项正确。隐藏漏洞是指关于某个法律问题,法律虽已有规定,但依其规范目的或立法计划,应对该规定设定例外却未设定例外。简言之,法律的隐藏漏洞在于“应排除而未排除”,因此,填补某个法律概念所涉及的隐藏漏洞,便需要将这个概念本身所包含的某些情形,作为例外排除出该概念所处的法律规范的调整范围。题干所反映是,法官认为,“消费者”概念的字面含义过于狭窄,遂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扩大了这一概念的外延,使其将王某的情形也包含进来。可见,这一过程恰恰与填补隐藏漏洞的情形相反,因此,“消费者”概念存在隐藏漏洞的说法不能成立,故B选项错误。体系解释,是指将被解释的条文放在整部法律乃至整个法律体系中,联系法条间关系进行解释。法官通过揭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62条的潜在含义解释该法第2条中“消费者”的概念,符合体系解释的特征。主观目的解释是指,根据立法者的目的解释法律文本的含义,本案中法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立法宗旨进行解释属于主观理目的解释。因此,C、D选项正确。

4、关于法与社会的关系,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制定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而国家权力以社会力量为基础

B、法对社会具有积极的反作用,要么促进社会的发展,要么阻碍社会的发展

C、法和社会关系密切,二者相互依存,互为前提和基础

D、法的相对独立性不只是针对经济基础而言的,也表现在与上层建筑诸多因素的关系中

参考答案:A,B,D
参考解析:对于法和社会的关系,主要应当把握住:第一,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反映社会,法律以社会为基础,制定法律的国家以社会为基础;第二,法律对社会具有能动的反作用,表现在可以促进或者阻碍社会的发展,注意,法律绝不能创造或者改变社会的发展;第三,尽管社会决定法律,但是法律对社会具有相对独立性,具有自身的特殊规律。故AB选项正确。社会决定法律,法律只是社会的组成部分。因此,社会是法律的前提和基础,而法律不能成为社会的前提和基础。故C选项错误。法对经济、政治等均具有相对独立性。故D选项正确。

5、县检察院认为法官莫某未经请示分管副院长,自行决定采用独任审判,未向分管院长要求报告案件进展情况直接作出判决,导致当事人遭受重大经济损失,其行为涉嫌玩忽职守,向法院提起公诉。关于对莫某行为的判断,下列选项正确的有?

A、莫某不宜釆用法官独任审判方式

B、莫某不应作出与分管副院长意见相左的判决

C、莫某对于重大敏感案件应当主动向分管院长汇报

D、莫某的行为不构成不正确履行职责

参考答案:C,D
参考解析:《人民法院组织法》《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解释规定,合议庭或独任法官有权根据案件事实依照法律作出判决,对重大疑难案件可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第64条规定,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要求合议庭报告以下案件的进展情况和评议结果,并要求逐级审批:(1)涉及群体性纠纷,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2)疑难、复杂且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3)与本院类案判决可能发生冲突的案件;(4)反映法官有违法审判行为的案件;(5)死刑复核案件,刑事大要案请示案件,涉外、涉侨、涉港澳台刑事请示案件,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核准案件。院长及其他院领导、庭长可以决定或建议将上述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赔偿委员会、审判委员会讨论。在实际工作中,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对于一些重大敏感案件主动向院长、庭长汇报,听取领导意见或者就案件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议的做法是客观存在的,但这属于人民法院内部汇报、请示及沟通的一种方式。对于某一案件是否需要报告院长、庭长,由合议庭或独任法官决定。只有经过法定程序由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才能作出不同于合议庭或独任法官的处理意见,院长、庭长个人不能改变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的意见。因此,合议庭或者独任法官审理非重大疑难案件后直接作岀判决的行为,属于正确履行职责的行为。检察机关以被告人莫某没有听取领导意见径行下判,作为指控被告人莫某不正确履行职责的一个理由缺乏法律依据。根据以上分析AB选项错误,CD选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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