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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在信访矛盾调解中如何运用‘情理法’三结合方法?

来源:233网校 2026-08-31 12:00:45
导读:在人民信访工作领域,社会工作者并非替代行政裁决,而是以专业方法促进‘事心双解’。本文聚焦矛盾纠纷调解这一核心方法,解析社会工作者如何有机融合情感疏导、理性引导与法治宣传,推动信访人从‘对抗性表达’转向‘建设性沟通’。

社会工作者在信访矛盾调解中如何运用‘情理法’三结合方法?

在人民信访工作领域,社会工作者开展矛盾纠纷调解,绝非简单劝和或居中调停,而是以专业价值观为引领、以服务通用过程为框架、以‘情理法’三结合为实践路径的系统性介入。‘情’是起点——社会工作者需敏锐识别信访人长期积压的情绪状态,如焦虑、委屈、不信任等,通过积极倾听、共情回应、情绪命名等技巧,帮助其安全释放情感,重建表达信心。例如,面对因劳资纠纷反复上访的快递员,社工首先不急于分析政策,而是肯定其维权意识与生活压力,建立初步信任关系。‘理’是桥梁——在情绪缓释基础上,社工协助信访人厘清事实逻辑、识别认知偏差、理解多方立场。通过结构化问题澄清(如‘您最希望解决的具体问题是什么?’‘哪些结果能让您感到公平?’),引导其从情绪宣泄转向理性诉求表达,并链接法律、劳动保障等专业资源提供客观信息支持。‘法’是底线与支撑——所有调解均严格遵循《信访工作条例》及地方配套政策,在尊重法定程序前提下,向信访人清晰阐释权利义务边界、救济渠道与合法路径,避免模糊承诺或越权承诺。尤其注重将政策语言转化为可理解的生活化表达,增强其对制度的信任感。值得注意的是,矛盾纠纷调解强调‘一案一策’,须与信访部门协同制定分阶段目标:短期重在稳定情绪与固定诉求,中期推动责任主体对接与方案协商,长期则关注社会支持网络修复与抗逆力提升。该方法有效实现了从‘案结’到‘事了’再到‘心解’的递进式转化,彰显社会工作在基层治理中的不可替代性。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矛盾纠纷调解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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