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人民信访接待中,“我就要个说法”是最常见也最易被误解的表达之一。部分工作者将其等同于“无理取闹”或“钻牛角尖”,转而聚焦于法律条文解释;另一些则笼统回应“一定给您答复”,却未明确“说法”的实质内涵。动机式会谈法指出:‘要说法’绝非空洞诉求,而是服务对象对关系断裂、程序失序、价值贬损的综合心理反应,必须通过专业对话予以解构与具象化。
社会工作者需运用动机式会谈法的目标澄清技术,以尊重且系统的方式层层追问:“您希望这个‘说法’由谁来给?是原单位负责人、街道调解员,还是职能部门书面回复?”“这个‘说法’需要包含哪些内容?比如事情经过的还原、责任认定的说明、后续处理的承诺,还是对您多年奔波的正式回应?”“如果今天得到了您想要的‘说法’,您觉得生活里哪件具体的事会因此不一样?比如能安心给孩子办户口,还是可以不再反复跑窗口?”
这一过程本质是将抽象情绪诉求转化为三维目标体系:主体维度(谁回应)、内容维度(说什么)、结果维度(带来什么改变)。例如,某拆迁户坚持“要说法”,经动机式会谈引导后明确为:“请区住建局在15个工作日内出具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载明补偿标准核定依据及异议复核渠道,并抄送社区居委会——这样我就能凭这份材料去申请过渡期租房补贴。”该目标具备明确责任主体、清晰交付物、可验证时间节点与实际功能指向,既尊重了服务对象对“说法”的尊严诉求,又为其链接社会救助、住房支持等实务服务提供了精准接口。
教材特别提醒:动机式会谈法在此环节的关键,是拒绝替代服务对象定义‘说法’,而是陪伴其共同命名、细化、锚定——唯有如此,“说法”才能从情绪出口,真正成为推动问题解决的支点。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动机式会谈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