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多地社区和学校反映青少年不良行为呈上升趋势,如频繁逃学、无故夜不归宿、与不良朋辈交往等问题日益突出。对此,社会工作者作为预防类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关键力量,必须准确把握服务定位与实践路径。根据相关规定,不良行为干预服务的服务对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所列九类不利于身心健康成长行为的未成年人,其核心目标是促进未成年人与环境的良性互动、实现行为改变。社会工作者开展服务时,不能仅聚焦个体矫正,而需坚持**“个体—家庭—学校—社区”四维联动原则:一方面强化思想引导、法治教育、青春期教育与自我防护能力;另一方面同步推进家庭教育指导、教师能力支持及家—校—社协同育人机制建设。尤为关键的是,要重视朋辈群体的正向影响**——通过小组活动等方式,为未成年人及其重要同伴创造积极互动空间,化解负面从众风险。此外,还需结合实际开展友好环境建设与发展性服务,例如链接资源提供就学支持、心理辅导或职业启蒙,从根本上增强未成年人的社会适应力与内在韧性。实践表明,忽视环境系统、单向强调行为约束的服务模式效果有限;唯有将认知提升、行为规范、情感培养与社会支持网络强化有机融合,才能真正实现不良行为的可持续转变。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