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某地公安机关受理一起涉未成年人性侵害案件,一名12岁女童作为被害人需接受询问。根据司法程序要求,办案机关依法通知社会工作者以合适成年人身份到场全程参与。这一安排并非程序性陪衬,而是《初级社会工作实务》中明确规定的权益维护类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核心内容。合适成年人服务的对象涵盖未成年人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证人,在法定情形下(如法定代理人无法到场、不宜到场或可能影响陈述真实性时),社会工作者须依法履行沟通、抚慰、教育、见证四项基本职能。现场服务中,社工首要任务是建立安全关系:通过温和语言、适龄表达与非评判态度缓解被害人恐惧与羞耻感;其次需保障陈述自主性——不诱导、不打断、不替代陈述,但可在询问间隙协助其梳理事件经过、确认理解偏差;再次要发挥权利倡导者作用,及时提醒办案人员注意询问时长、方式及环境设置(如避免直视、提供私密空间)是否符合儿童友好原则;最后须做好过程记录与后续转介准备,为后续心理干预、法律援助与家庭支持提供依据。特别强调,合适成年人不得代替法定代理人行使同意权或签字权,其核心价值在于填补司法程序中儿童发展性脆弱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张力。实践表明,缺乏专业训练的‘陪同人员’易陷入情绪代入或被动沉默;唯有坚守中立立场、具备儿童发展知识与危机应对能力的社会工作者,才能真正成为未成年人在司法场域中的‘权利守门人’。
科目:初级社会工作实务
考点:未成年人司法社会工作服务的主要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