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针对新就业群体的公平就业问题,国家在《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等政策文件中作出了明确规定,从保障就业、就业服务以及技能培训三个维度,全方位护航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发展与合法权益。
首先,在保障公平就业方面,政策明确划定了企业招用的“红线”。企业在招用劳动者时,不得违法设置性别、民族、年龄等歧视性条件,确保就业机会均等,营造公平的就业环境。同时,企业不能以任何理由向劳动者收取保证金、押金等财物,切实减轻劳动者的经济负担。此外,为保障劳动者的择业自由,企业不得违法限制劳动者在多平台就业,支持劳动者通过多个平台灵活就业、增加收入。
其次,在优化就业服务工作方面,政府及相关部门被要求积极作为、靠前服务。不仅要提供个性化职业介绍、职业指导、创业培训等精准的就业服务,还要及时发布职业薪酬和行业人工成本信息,打破市场信息壁垒。同时,需加大政策咨询服务力度,方便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求职就业和企业招工用工,实现供需高效对接。
最后,在强化技能培训工作方面,政策强调要贴合群体实际。政府及相关部门需根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特点,探索有效的技能培训模式。特别是在技能补贴申领发放等培训服务方面,要不断优化流程、增强便利性,帮助劳动者提升职业技能水平,拓宽职业发展通道,从而在根本上提升新就业群体的就业质量与长远发展能力。
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劳动权益保障领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