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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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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的处理考点解析

所属考试:社会工作者
所属科目:中级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考点标签: 理解
所属章节: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法规与政策/第三节 财产继承法规与政策/遗产的处理
所属版本:2025

遗产的处理介绍

(一)遗产管理人
1.选任
2.指定
3.职责
4.报酬
(一)继承的开始
1、开始的时间:
1)自然死亡
2)宣告死亡(下落不明满四年,意外事故发生之日起满2年,战争结束之日起计算。)
2、继承的通知
(二)遗产的分割
分割的原则:
1)先遗嘱继承,后法定继承
2)保留胎儿继承份额的原则
3)互谅互让、协商分割的原则
4)兼顾被继承人的具体情况和发挥遗产效用的原则
(三)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
1、原则:
1)有限责任原则。
2)连带责任原则。
3既有法定继承又有遗嘱继承、遗赠时税款和债务的清偿。
2、具体方式:
1)总体清偿方式
2)分别清偿方式
(四)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遗产的处理
1、无人继承又无人受遗赠的,归国家所有
2、死者生前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的,归所在集体所有制组织的有

专题更新时间:2025/08/26 16:54:58

遗产的处理考点试题

单选题 1.关于法定继承中遗产的分配规则,以下表述正确的是()。
A .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一律均等
B . 对生活有困难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 . 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多分
D .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继承遗产的份额也可以不均等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根据《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据此,A、B、C项错误,D项正确。

多选题 2.在法定继承的前提下,以下哪些条件下可不均等分割遗产( )。
A . 存在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
B . 各继承人之间存在收入和财富的差异
C . 存在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但没有尽扶养义务的继承人
D . 存在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的继承人
E . 继承人抚养子女的数目不同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本题考查法定继承的遗产分配原则。
A选项正确,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C选项正确,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D选项正确,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BE选项错误,说法均不符合题意。故ACD选项正确。

单选题 3.张先生晚年间其弟弟对他照顾有加,所以张先生曾立下遗嘱将自己的遗产分给弟弟三分之一,可是子女不愿意,觉得自己吃亏了,张先生去世后,老人的子女和其弟弟关系闹得很僵,并且以彼此之间亲情已经淡薄,且又不是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为由,不愿分给其财产。按照法律规定,张先生的遗产应该()划分。
A . 分给弟弟三分之一,其余的由子女分割
B . 由于子女和其弟弟之前亲情早已淡薄,可以不再分给其弟弟财产
C . 弟弟不是第一顺序继承人,所以按照法律规定不能分得财产
D . 张先生子女故意不愿分给其弟弟遗产,除了其弟弟应得之外还应该多给一部分遗产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A选项正确。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若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题干中张先生立下了遗嘱,则按照遗嘱意思分给其弟弟三分之一的遗产,故A选项正确。

单选题 4.被继承人债务的清偿原则包括有限责任原则和连带责任原则。对此,被继承人死亡后,他所欠的税款应当清偿,但( )。
A . 超越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由继承人负担
B . 超越遗产的实际价值的部分,由受遗赠人负担
C . 以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不足部分不再偿还
D . 不论遗产多少,必须全部清偿,不能拖欠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正确。继承人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被继承人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显然,继承人承担清偿被继承人债务的责任范围以其所接受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

单选题 5.根据《民法典》,下列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的表述,错误的是( )。
A . 扶养人可以是公民自然人
B . 协议中规定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
C . 继承开始后,遗嘱与遗赠扶养协议内容相抵触的,按照遗嘱办理
D . 扶养人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C选项符合题意。遗赠扶养协议,是指遗赠人(受扶养人)与扶养人签订的关于扶养人承担遗赠人生 养死葬的义务(B选项),遗赠人将自己的财产于死后赠与扶养人的协议。扶养人可以是公民自然人(A选项)也可以是集体经济组织(D选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C选项)。故本题选C选项。

大咖讲解:遗产的处理

杨立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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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某知名大学副教授、南开大学周恩来政府管理学院社会政策与社会工作专业博士、美国夏威夷大学社会工作学院访问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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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种类及法律关系

1、根据继承方式
(1)法定继承: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原则进行继承;
(2)遗嘱继承:按照被继承人的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2、参与继承的地位
(1)本位继承:继承人基于自己的地位,按照自己原本继承顺序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
(2)代位继承:原本应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继承人不能继承时,由晚辈直系血亲代其地位继承遗产的继承;
(3)转继承: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实际接受遗产前死亡,该继承人应得遗产份额转由其本人的继承人继承。
3、继承的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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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

继承权的丧失、接受和放弃的法律规定
(一)继承权的丧失
1、原因: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2、丧失的种类:1)相对丧失2)绝对丧失
(二)继承权的接受和放弃
方式:放弃原则上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表示,继承人向人民法院以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的,要制作笔录,由放弃继承的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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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
1、范围:
1)配偶2)子女3)父母4)兄弟姐妹5)祖父母、外祖父母6)符合法定条件的丧偶儿媳、女婿
2、顺序:
1)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丧偶儿媳和女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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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类情形
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由被继承人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替代被继承人的子女继承被继承人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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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只适用于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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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

(一)遗嘱的订立
1、内容:
1)指定继承人或受遗赠人
2)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3)规定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的附加义务
4)指定补充继承人
5)指定遗嘱执行人
2、形式:
1)公证遗嘱(最有力、最可靠的形式)
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订立方便)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4)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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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有效条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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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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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5)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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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明确遗产的名称、数量,指定遗产的分配方法和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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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证遗嘱(最有力、最可靠的形式)
2)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订立方便)
3)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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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录音录像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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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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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无遗嘱能力的人所立遗嘱(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行为能力)
2)受胁迫、受欺诈所立的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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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割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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