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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处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纠纷?

来源:233网校 2026-04-20 10:00:40
导读: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之一。本文将探讨如何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处理这些纠纷。

如何处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纠纷?

如何处理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纠纷?

导读:在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价款纠纷是常见的问题之一。本文将探讨如何依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处理这些纠纷。

1. 合同价款纠纷的常见类型

在建设工程合同中,合同价款纠纷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 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由于设计变更、施工方案调整等原因导致工程量变化,从而引发的价款调整问题。

  • 工期延误导致的费用索赔:由于一方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另一方可能会提出相应的费用索赔。

  • 质量不合格引起的返工费用:如果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需要进行返工或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也常常成为争议焦点。

  • 材料价格波动:市场价格波动可能导致材料成本增加,进而影响合同价款。

2. 处理合同价款纠纷的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处理合同价款纠纷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 公平原则:在处理纠纷时,应当公平合理地考虑各方利益,避免单方面承担不合理责任。

  • 诚实信用原则:双方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合同义务,不得故意隐瞒或提供虚假信息。

  • 合同约定优先:在合同中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应优先按照合同条款处理纠纷。

  • 依法依规:在没有合同约定或约定不明的情况下,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进行处理。

3. 具体处理方法

  • 协商解决:双方可以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这是最快速、最经济的解决方式。

  • 调解:如果协商不成,可以申请第三方机构进行调解,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

  • 仲裁:双方可以事先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条款,一旦发生纠纷,提交仲裁机构裁决。

  • 诉讼:如果以上方法均无法解决,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纠纷。

4. 案例分析

案例一:某建筑公司与业主因工程变更引起的价款调整问题产生纠纷。经过多次协商未果后,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根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最终判决业主支付相应的价款调整费用。

案例二:某项目因工期延误导致施工单位提出费用索赔。双方未能达成一致,遂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委员会根据合同条款和实际情况,裁定业主需支付一定的费用补偿。

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处理合同价款纠纷时,关键在于遵循相关法律和合同约定,同时灵活运用各种解决方式,以达到公平合理的解决结果。

科目:建设工程计价

考点: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原则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但施工合同没有约定付款时间,则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起算日期为(  )。

A.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B.确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C.竣工验收合格之日

D.工程实际交付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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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D
参考解析: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2、对于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若当事人对付款时间均没有明确约定,则在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时,利息从()起计付。

A.当事人起诉之日

B.法院做出判决之日

C.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之日

D.欠款义务产生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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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

3、对于工程欠款的利息支付,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B.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利息从为法院做出判决之日起计付

C.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利息从仲裁机构做出裁决之日起计付

D.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利息从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起计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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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当事人对欠付工程价款利息计付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或者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选项D错误
②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选项C错误
③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起诉之日。选项B错误

4、关于合同价款纠纷的处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但双方对垫资没有约定的,垫资部分按工程欠款处理

B.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但双方对垫资利息虽未约定,但承包人提出支付利息请求的,应予支持

C.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验收合格的,可按合同对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D.施工合同无效且建筑工程验收不合格,经修复后验收合格的,修复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E.招投标双方另行签订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价款与中标合同金额不一致的,应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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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E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
选项B错误,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选项C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但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可以参照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
选项D错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选项E正确,招标人和中标人另行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工程价款等实质性内容,与中标合同不一致,一方当事人请求按照中标合同确定权利义务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况包括( )。

A.发包人要求承包人垫资施工

B.承包人转包

C.承包人违法分包

D.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施工合同

E.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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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B,C,D,E
参考解析: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资质或者超越资质等级的;
2)没有资质的实际施工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的;
3)建设工程必须进行招标而未招标或者中标无效的;
4)承包人因转包、违法分包建设工程与他人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5)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

6、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下列请求中人民法院应予支持的是()。

A.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

B.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合同均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合同结算建设工程价款

C.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缺乏资质的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D.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

E.施工合同无效,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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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答案:A,C,D,E
参考解析:选项A正确,如果发包人在起诉前未能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选项B错误,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订立的数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均无效,但建设工程质量合格,一方当事人请求参照实际履行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实际履行的合同难以确定,当事人请求参照最后签订的合同关于工程价款的约定折价补偿承包人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C正确,缺乏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借用有资质的建筑施工企业名义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请求出借方与借用方对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等因出借资质造成的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选项D正确,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选项E正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且建设工程经验收不合格的,修复后的建设工程经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可以请求承包人承担修复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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