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民法典》的框架下,建设工程合同作为一种典型合同被纳入第三编“合同”部分进行详细规范。根据《民法典》第788条规定,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等内容,必须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以确保合同履行过程中的透明性和可追溯性。
首先,《民法典》强调了合同双方的诚信原则。例如,在合同订立阶段,发包人需提供准确的基础资料,而承包人则应按照约定的技术标准完成工作。若因一方违约导致损失,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条款追究责任。这一规定有效减少了因信息不对称引发的纠纷。
其次,《民法典》明确指出,建设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不可抗力事件(如自然灾害),当事人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主张解除合同或调整履行期限。这一点尤其重要,因为建筑行业经常面临外部环境变化的风险。比如某地发生地震后,原定工期可能无法按时完成,此时可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协商解决方案。
此外,针对拖欠工程款的问题,《民法典》赋予承包人优先受偿权。这意味着即使发包人破产清算,承包人仍能优先从工程价款中获得补偿。这种制度设计极大地保护了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最后,我们来看一个实际案例:某房地产开发项目中,由于发包方未按期支付进度款,施工单位停工并提起诉讼。法院最终判决支持施工单位的诉求,理由是《民法典》第807条明确规定了发包人未按约定支付工程款时,承包人享有停工权及索赔权。
综上所述,《民法典》总则及其配套条款为建设工程领域提供了坚实的法律保障。无论是企业还是个人,都应深入学习这些法规,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科目:建设工程造价管理
考点:《民法典》总则相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