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中级经济师《经济基础知识》第六章“市场失灵和政府的干预”中,公共物品是导致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根据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程度,公共物品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两者在资源配置方式上存在显著差异。
首先,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消费时无法分割。由于消费者存在“搭便车”心理,隐瞒真实偏好,导致无法加总需求曲线求得最优数量,因此纯公共物品一般通过纳税间接购买,只能由政府提供。
然而,准公共物品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这类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拥挤性,即消费者人数增加到一定程度时会产生消费的竞争。典型的准公共物品包括教育、医疗、收费公路等。
那么,为何准公共物品领域能够引入市场机制呢?教材明确指出,准公共物品或者具有消费的竞争性但无排他性,或者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却无竞争性。正是由于这种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使得准公共物品可以部分间接购买、部分直接购买,消费时可以部分地分割,政府和私人皆可以提供。
因此,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应当并且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例如,通过收取适当水平的学费来为非义务教育提供一定的经费投入,或者通过适当的收费来维持医院系统的正常运行。这种市场机制的引入,不仅缓解了政府财政压力,也提高了准公共物品的供给效率。考生在备考时,需重点掌握准公共物品的特征及其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具体表现形式。
科目: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公共物品的含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