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探讨市场失灵的原因时,理解公共物品的分类及其特征至关重要。根据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程度,公共物品被划分为纯公共物品和准公共物品,两者在消费特征和提供方式上存在着本质的区别。
首先,从消费特征来看,纯公共物品具有完全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这意味着消费者在消费时无法分割,增加一个消费者的边际成本为零,且无法排除他人消费。而准公共物品则是指具有有限的非竞争性和非排他性的物品。准公共物品具有一定程度的拥挤性,即当消费准公共物品的消费者人数增加到一定程度时,会出现拥挤而产生消费的竞争。
其次,在购买与提供方式上,两者的差异同样显著。纯公共物品一般通过纳税间接购买而被动消费,由于其完全的非排他性,私人部门无法通过收费来弥补成本,因此只能由政府提供。相反,准公共物品可以部分间接购买,部分直接购买,消费时可以部分地分割。因此,准公共物品的提供主体更加多元,政府和私人皆可以提供。典型的准公共物品包括教育、医疗、收费公路等。
最后,在资源配置机制方面,纯公共物品领域由于“搭便车”问题的存在,市场机制完全失灵,必须依靠政府干预。而对于准公共物品,由于其或者具有消费的竞争性但无排他性,或者具有消费的排他性却无竞争性,市场机制可以发挥一定作用。在准公共物品领域,应当并且能够通过市场机制来引导资源的配置,例如通过收取适当水平的学费来为非义务教育提供经费,或通过适当收费维持医院系统的正常运行。掌握这些区别,对于应对中级经济师考试中的相关案例分析题和选择题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科目:中级经济基础知识
考点:公共物品的特征





























